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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应当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老年人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关爱老年人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加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参与为老年人服务的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促进老龄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 开设适合老年人的节目或者栏目 出版老年书刊,刊播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和先进事迹.弘扬传统美德。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第八条。老年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 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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