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家庭成员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 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二,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四,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性质或者利用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五 其他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已获取的补助资金或者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未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或者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未按照要求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落实老年人优待相关规定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二 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举报、投诉不受理或者不及时调查处理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