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家庭成员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二、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四 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性质或者利用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五、其他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采取虚报、隐瞒 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已获取的补助资金或者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新建城区 新建居住区未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或者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未按照要求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落实老年人优待相关规定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二,未依法履行职责 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举报,投诉不受理或者不及时调查处理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