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人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 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解决,属农村村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从村 居。民委员会收人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二。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但不得超过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属企业职工的 由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其他形式,保证其退休时享受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优惠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 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四。农村独女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