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十条,集体协商双方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一 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四 劳动安全卫生。五 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以及残疾职工的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工文化生活,七.劳动合同管理,八,劳动纪律和职工奖惩。考核制度,九,裁减人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十,集体合同期限。十一.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三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四、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集体合同内容与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为准,第十一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定额与工时工价标准.二,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办法、三 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五 工资调整办法。六 试用期、病假。事假,休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七。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 生活费 支付办法,八。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安全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保障,七.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八.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九,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三 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和待遇、四,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和妇科病普查.五,女职工计划生育方面的待遇,六、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 本区域工资调整幅度 三。本区域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四、本区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五、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 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调整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五。本行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六、本行业各工种 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七,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