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第十四条,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发现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患职业病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或者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 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五条、职工工伤发生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申请人确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 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 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起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六,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 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程序终止。终止工伤认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一、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而该结论尚未作出的,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中止工伤认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中止情形消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发生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可以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据的。可以对职工受伤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 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 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的其他事项.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前款第一项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认定 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 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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