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开业与停业、第六条。凡申请经营和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下列手续方可营运.一.申请者必须持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填报有关登记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者、发给经营许可证。二,申请者必须持经营许可证依次向工商 税务,公安,物价和保险部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治安管理登记证 收费许可证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三 申请者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后 必须进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 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营运证和服务证、第七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停业。歇业和变更经营者或者车辆的.应当及时向各管理部门申办有关手续。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