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七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应当依法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 方可进行,集体土地的征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建设控制区内的村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下列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不再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或者划地迁建。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农民新村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 用于安置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在不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一倍以内的 按成本价结算、超出一倍以上的部分。按商品房价结算,三 经批准划地迁建的,拆迁人按原房屋建安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人提供已征用的土地作为迁建房用地,由被拆迁人按规划要求自行迁建.第三十九条,村民房屋面积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房屋产权未标明的,以产权产籍档案载明为准,产权产籍档案未载明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第四十条,拆除村民的生产设施 应由评估机构评估 合理作价补偿,拆除村民的门楼,棚子等附属设施,拆迁人应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建设控制区内.拆迁乡。镇、村企业或者村民的非住宅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由拆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