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性病的预防、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有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分期培训,掌握性病的诊断技术和防治知识、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建立新生儿淋病等性病预防制度。第七条、卫生部门应在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单位的配合下.向群众宣传性病的传播方式 危害性和防治知识。第八条,公安部门查获卖淫嫖娼者后。应及时通知当地同级卫生防疫机构检查性病。卫生防疫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派员到拘押场所进行性病检查.被检人员一次不足五人时.公安部门可以将被检人员带到卫生防疫机构或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第九条 医疗卫生单位应防止医源性传染,对供血员.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严格检查。医疗器械应保证消毒质量、针灸。注射及各种手术等,都应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执行,第十条.卫生防疫机构应对公共浴室,游泳池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公共浴室 游泳池的经营单位应加强管理,发现性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池.舞厅.茶社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应把性病检查列为必检项目。检查性病的医疗卫生单位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第十二条。性病患者应接受以下控制措施,一、未治愈者暂缓办理结婚登记 二、未治愈者不准参军。入学和参加保育,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工作,三。未治愈者不准进入公共浴室沐浴和进入游泳池游泳,四、患有性病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部门不发给准孕证,五,法定的隔离治疗 第十三条 出入国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构进行检查、一、出国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回国人员。二。来我省定居或留居一年.含一学年。下同,以上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三.来我省定居或留居一年以上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