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第四十四条,土地登记中依法需要向社会公告的.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1996年3月2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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