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食品抽样检验 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的监督管理行为、第三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应遵循本规定、第四条。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抽样检验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三,抽样人员或检验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五条、抽样检验工作的实施应当与市场巡查 案件查办,引导经营者自律等工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