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绿化,环保。工商.质监、城管、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辖区内业主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