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绿化 环保 工商.质监,城管.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 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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