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前款征缴的利息和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 统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 谎报、瞒报、隐匿,故意毁灭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资料.或者不设帐册 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征缴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当事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控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拒不提供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和个人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一,伪造。变造医疗保险证件。医嘱医案、医疗费凭证的。二.谎报、虚列就医人员名单,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时间、医用材料、药品的、三。虚报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价格的,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者流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照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二.未按照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 三,贪污,截留,隐匿。转移 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四,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五,擅自减 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六、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七 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 滞纳金 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 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