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涉及影响城市容貌认定或者缴纳赔偿费,补偿费,限期恢复原状 移地新建的.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做出决定 第六十五条。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清除或者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任人逾期未清除或者未拆除的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强制拆除,第六十六条。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第六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 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行政执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第六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管理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罚款使用的收据和对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