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六十条 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具体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第六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 依据下列规定划定,一、道路.广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二。人行过街天桥,过街通道。由管护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 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四,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街心花园,由园林管护部门负责 五.集贸市场.摊区,由开办单位负责,六.开发区和风景区.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江河水面、江堤,河堤和滩涂 由管理单位负责,八,飞机场,公共电汽车始发站.停车场、港口、影剧院 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在本条前款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六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 乱涂写,乱刻画 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 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立即向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报告,第六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标准。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