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管理,逐步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和收集的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 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 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垃圾处理场,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处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体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和个体业户负责收集.拉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拉运.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七条 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排放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收集和处置的统一管理,粪便的处理、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化粪池 储粪池的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