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 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管理.逐步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和收集的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垃圾处理场 厂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处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体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和个体业户负责收集,拉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拉运.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七条,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排放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收集和处置的统一管理,粪便的处理 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化粪池,储粪池的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