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管理,逐步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和收集的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 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垃圾处理场、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处置 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体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和个体业户负责收集.拉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拉运.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 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七条.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 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排放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收集和处置的统一管理,粪便的处理,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化粪池。储粪池的粪便外溢时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 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