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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垃圾的收集 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管理.逐步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和收集的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条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垃圾处理场、厂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处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体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和个体业户负责收集.拉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拉运、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七条、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 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排放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收集和处置的统一管理、粪便的处理,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化粪池、储粪池的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 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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