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设计单位全面实行质量责任保险制和质量责任制 执行国家推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负责,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报告责任,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审查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及报告.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合格取得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后、自行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应当报市 县,市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行政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含附件材料、二.经当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分别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第三十一条.对需要进行抗震.抗灾等抗灾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在技术性审查时将专项论证意见送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时应当审查抗灾设防内容,对应当进行而未进行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或者进行了专项论证。但其设计图纸未执行专项论证意见的,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施工图技术性审查通知书,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材料.存在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况的建设工程 还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审查,批准及论证意见.第三十三条.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当自资料完整提供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完成审查,一,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十五个工作日.中 小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十个工作日,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七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五个工作日.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审查后勘察设计修改时间和报送时间超出规定审查时限三倍以上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建设单位需重新委托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办理技术性审查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施工图审查报告、三,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第三十五条、设计文件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单位、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释设计文件 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按照规定参加主要阶段验收或者试车考核、重大和复杂的工程应当签订现场技术服务合同。按照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并参与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十六条、勘察,设计文件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方案 使用功能等重大改变时 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批准后 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时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与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有关的文件,图纸,勘察报告,资料等.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损坏。涂改.散失或者据为个人所有,第三十八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