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 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 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 第五十五条.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简便,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第五十六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 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检验。检测 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 检验,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鉴定,检验,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 不能鉴定、检验,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