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 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 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 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决定受理的 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第五十五条。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简便、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第五十六条 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 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 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 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检验,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鉴定 检验,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不能鉴定,检验.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