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第五十五条,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简便 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 第五十六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 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检验 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鉴定 检验 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 不能鉴定,检验,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 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