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 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第五十五条、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简便、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 第五十六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 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检验、检测。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鉴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检验,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鉴定.检验.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不能鉴定 检验,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 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