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 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第五十五条 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简便 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第五十六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 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检验,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鉴定 检验,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不能鉴定,检验,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