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第五十五条.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简便.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 第五十六条 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检验、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鉴定。检验。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不能鉴定、检验,检测的 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 不能提供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