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解、因故不能调解,确需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 书面告知当事人 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 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 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第五十五条,仲裁机构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 简便。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第五十六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检验.检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结论。鉴定,检验。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鉴定、检验、检测费用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承担.不能鉴定,检验,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