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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福利,第二十二条.对无劳动能力、无亲属照顾,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救济 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或者由社区服务机构安置供养、属于农业户口的.按照农村五保户供养规定,采取集体或者分散供养的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 对流落街头的残疾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社会各方面应当给予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动途经街道.交通路口时、交通民警 行人和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给予照顾,第二十五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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