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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康复、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培养从事康复工作的人才、宣传,普及康复知识,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条件逐步设立康复医疗机构 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对研制 生产和供应方便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械的单位,应当给予扶持,第九条。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无劳动能力。无亲属照顾.无生活来源的 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 其他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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