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 生理 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经县以上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鉴定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残疾人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组织发展残疾人事业,办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委托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第五条。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六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为残疾人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