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第十七条,节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 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中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第十八条.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次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第二十条,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第二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二十三条,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第二十四条、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0000元,不设最高限价。第二十五条.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1次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增量指标竞价按照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第二十六条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 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 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第二十七条,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竞价机构应当按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第二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 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普通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收回,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下一次配置,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节能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并将其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 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