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候鸟式养老服务规范 DB45/T 1998-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B45/T 2149-2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车道检测技术规范 DB45/T 2122-2020
  • 《南宁市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南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五条》 南建质安[2014]2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管理 第2部分:目标制定 DB45/T 843.2-2017
  • 南宁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DB45/T 678-2017
  • 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2015年
  • 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时间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业交付使用书面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 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三 违反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规定的.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作出处理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 行政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