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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二 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四,非婚生育子女的,第四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二 侮辱 诽谤、报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三 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四 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第四十四条。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 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 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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