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广西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J45/003-20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第1部分:总则 DB45/T 1641.1-20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活动气象服务规范 DB45/T 2153-2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桂江、都柳江—融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1部分:左江 DB45/T 1976.1-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规范 DB45/T 1642-20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室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DB45/T 1971-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45/029-20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商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DB45/T 2010-2019
第四章 殡葬设施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需要.便民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搞好殡葬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火化率。缩小土葬区.殡葬设施的建设 改造 搬迁.必须严格执行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有关规划的执行 第二十条,设立殡葬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三.设立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四.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设立殡葬设施.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其他审批、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第二十二条,公墓墓区应当整洁肃穆,实行公墓园林化建设,禁止在墓区内建造封建迷信设施或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十三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墓穴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穴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墓墓穴使用期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 逾期需保留的。应当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第二十四条,殡葬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取财物或者刁难死者家属、第二十五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界定 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二十六条,城镇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或者指定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交通安全.市容,环保、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在城镇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 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