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 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七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 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 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 摩托车等专用道,第二十八条,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 转弯.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 后位灯 第三十条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 车辆故障 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三十三条。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摩托车行驶时 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 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第三十四条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也不得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其他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禁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第三十六条,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 高速公路。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三轮车不得超过二点二米,畜力车不得超过二点六米,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其他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在道路上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减速避让、作业人员横穿车行道应当直行通过、注意来往车辆 第三十九条.客运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对进站公路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准超载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公路客运车辆驶出站场,货运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配载,不准超载超限的货车驶出站场、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交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或者驾驶人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货物,也不得将货物交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驾驶人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相应客运经营资格的车辆运送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