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援助资金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区设立法律援助资金,由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 一,市,区财政的专项拨款,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三.其他依法可以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九条.法律援助资金应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经费分开,并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用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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