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北京市地源热泵系统评价技术规范 DB11/T 1772-2020
  • 北京市用水定额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DB11/T 1764.42-2020
  • 北京市山区森林质量提升技术规程 DB11/T 1780-2020
  • 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5部分:重大会议场所 DB11/T 1749.5-2020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1/ 1762-2020
  •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规定 2017年
  • 北京市建筑水表配置规范 DB11/T 1768-2020
  • 北京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通则 DB11/T 334-2020
  • 北京市用水定额 第30部分:洗车 DB11/T 1764.30-2020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指南 2018年
第五章。消防组织。第五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组织建设、形成由公安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组成的消防组织网络,第五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公安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公安消防队数量和布局不能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距离公安消防队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区.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职消防队所需场地.业务经费和队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第五十五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第五十六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 大型发电厂.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距离公安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保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经费和队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五十七条、鼓励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