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 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业、水务 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 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报告 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 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 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四条,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报告火警.四.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五、安全用火.用电 用油 用气。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