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教育 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业,水务,商务、文化.卫生、文物,民防 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消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 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四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五 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七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不得擅离职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 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四条,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二 遵守单位制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四,按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五,安全用火 用电,用油,用气。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