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规范 DB11/T 1789-2020
  • 北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终端 DB11/T 1164.7-2020
  • 北京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商业金融 DB11/T 334.3-2020
  • 北京市延庆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年
  •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 DB11/T 880-2020
  • 北京市用水定额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DB11/T 1764.42-2020
  •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DB11/T 1791-2020
  • 北京市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能源消耗限额 DB11/T 1119-2020
  • 北京市文物建筑三维信息采集技术规程 DB11/T 1796-2020
第五章第一节、风险管理,第四十二条,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确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食品办组织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中心以及本市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设食品安全督察员,实施驻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监测计划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本市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对下列事项开展风险评估。一,有关食品没有食品安全标准,但有证据表明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工艺流程.操作规范 管理规程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五 处理或者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六,其他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第四十五条.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 市食品办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并向社会公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风险警示和临时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