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