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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十七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配合,第七十八条、物业出租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及时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七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六、在建筑物 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 张贴宣传品,七 堆放易燃 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九、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十一 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八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外置式晾衣架等设施的 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保持物业的安全。整洁、美观.第八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八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 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 确需占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城乡规划.消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施划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第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车辆停放费、公共经营收益单独列账 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 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第八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代行管理或自行管理、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 直接申请使用,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消防设施损坏的,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 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五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七。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八。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并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第九十条、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 更新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第九十一条、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第九十二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照明 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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