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桥梁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8-2020
  • 安徽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7-2020
  •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 2024年修订
  • 安徽省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973-2020
  •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实施规程 DB34/T 1489-2020
  • 安徽省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DB34/T 3590-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06-2020
  • 安徽省氨制冷系统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程 DB34/T 1488-2020
  • 安徽省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5-2020
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 其资金来源、一.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除拨付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外。应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鼓励单位.个人和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采取自愿捐资等方式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