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 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 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 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 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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