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 蟹 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 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 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 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 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 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 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