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 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 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第二十四条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 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五条,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 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 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 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