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 作业 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 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五条,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 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