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 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 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 机构予以协助。被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 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 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 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七 需要完善廉政 勤政制度的。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 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