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 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被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 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 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 录用 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 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七 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 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 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 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第二十九条.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