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二十四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第二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 择优选用,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 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第三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