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 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 警务工作秘密,三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 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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