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参加非法组织 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 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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