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 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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