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 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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