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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