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 销售货物收入,二 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 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 财政拨款,二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 准予扣除,一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