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 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 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 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