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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