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