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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