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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