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佣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 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 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 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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