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拍卖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 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 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 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十九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