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 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 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