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拍卖人.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 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