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拍卖人。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 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