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住所和章程,三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 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