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