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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