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 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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