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 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 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