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