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八十三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第八十五条,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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