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奖励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三条,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六.有其他功绩的,第三十四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 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