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药品供应保障 第五十八条、国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五十九条。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 合理使用。第六十条、国家建立健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支持临床急需药品,儿童用药品和防治罕见病.重大疾病等药品的研制,生产,满足疾病防治需求.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生产 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 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 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药品供求信息 定期公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情况。第六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促进区域内医用设备合理配置 充分共享,第六十六条,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