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药品供应保障。第五十八条,国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五十九条,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第六十条。国家建立健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支持临床急需药品 儿童用药品和防治罕见病,重大疾病等药品的研制.生产 满足疾病防治需求 第六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 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 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定期公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情况。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促进区域内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充分共享 第六十六条 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