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四条、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维护费用由港务费开支 第二十五条。专用航道的维护费用.由专用部门自行解决.第二十六条。对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维护费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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