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 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 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 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 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 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 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 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 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 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 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走私货物 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 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