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 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 伪装 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 单证。印章 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 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 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 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 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 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 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 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