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 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 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 或者运输 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 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 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 资金,账号,发票 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 运输。保管 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