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 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 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 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 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 运出区外的、六 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 领海。界河,界湖 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 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 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 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 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 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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