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 使用伪造 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 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 单证,印章 账册 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 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 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 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 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或者运输 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 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 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 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 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 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 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 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