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 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 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 变造的手册.单证 印章、账册 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 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 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 领海、界河、界湖 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 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或者运输。收购 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 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 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 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