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 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 变造的手册 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 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 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二,在内海 领海 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 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 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 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 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