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 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 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 应当立即解除扣留 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 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 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 物品 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 一、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 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 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 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五条 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 海关提取样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 海关应当予以加封,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化验.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 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 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不得处理,但是 危险品或者鲜活 易腐,易烂 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