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海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海关应当保守秘密,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 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 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 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一,排除违法嫌疑的 二 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 加施海关封志的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 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 有异议的 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 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第四十四条 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 可以拍摄 复制 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 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海关提取样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提取的样品.海关应当予以加封,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化验、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 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 并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 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第四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