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 收集证据时 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 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 不得阻挠.第三十六条 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 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 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 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 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一、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 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 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解除对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 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 录像等视听资料 应当收集原始载体 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海关提取样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 海关应当予以加封 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化验、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不得处理 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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