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 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 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 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 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 二 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 四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 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 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 第四十条 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 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一,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 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 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 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 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 原件,收集原物 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 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 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海关提取样品时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海关应当予以加封,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化验 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 易腐.易烂,易失效 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