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海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 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 不得阻挠.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 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 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 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 一。排除违法嫌疑的 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 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 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 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 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 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 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海关提取样品时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 海关应当予以加封,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化验、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 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 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 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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