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海关应当保守秘密,第三十五条,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 应当制作检查 查验记录 第三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 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 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三 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 物品 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 未提供等值担保的 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 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 一,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 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 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 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 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 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 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 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 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 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海关提取样品时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提取的样品,海关应当予以加封 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化验,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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