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三条,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 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 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第三十五条 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第三十六条、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第三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 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第三十八条,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 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第三十九条 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 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一 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 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 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 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 单据等资料的扣留.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 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四条,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五条.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 海关提取样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海关应当予以加封 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化验 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 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 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第四十七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 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