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 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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